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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电白区关于清理取缔海洋“三无”船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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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0 00:49:4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清理取缔海洋“三无”船舶的通告电府通〔2022〕4号  为严厉打击各类涉海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海上安全生产作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区政府决定对全区“三无”船舶及非法建造、改装船舶的厂(点)进行清理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的“三无”船舶,是指在我区管辖海域及其沿岸地带(含堤岸、滩涂、岙口等)航行、作业、停放的“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船舶(包括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按照船舶管理的海上移动或者漂浮设施、装备),“套牌”船舶(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制造、购置并套用它船船名船号)、“假牌”船舶(假冒它船船名船号和船籍港、伪造船舶证书、证书登记事项与船舶实际不相符)船舶、未经审批在建的船舶等。已纳入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范围的船舶除外。
  二、严禁海洋“三无”船舶在我区管辖海域、港口、停泊区航行、停泊、作业。
  三、海洋“三无”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所在地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处置所持有的“三无”船舶,或到所在镇(街道)办理“三无”船舶登记,由镇(街道)统一组织处置。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处置或者到镇(街道)登记的“三无”船舶,以及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无人认领的“三无”船舶,将依法予以统一拆解处置,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三无”船舶所有人自行承担。
  五、套用合法或伪造船名船号、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的船舶,均按照海洋“三无”船舶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查处海洋“三无”船舶过程中,对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和欢迎社会各界踊跃举报海洋“三无”船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给予奖励。
  举报和监督电话:  茂名市电白区农业农村局:0668-5115097  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0668-110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668—5597555  茂名市电白区交通运输局:0668-5820800  茂名水东海事处:0668-2681210  茂名海警局电白工作站:0668-95110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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