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市化州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房地产开发商建地下停车场导致相邻房屋出现崩裂的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原告、被告在法官的细心释法、耐心调解下就房屋损害赔偿达成共识,双方最终握手言和,有效地化解了持续多年的矛盾。
基本案情:
原告黄某于2017年8月9日与第三人杨某签订《房屋及土地买卖合同》,购买杨某位于市区住宅楼房一幢。
2018年10月11日,双方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2019年4月,黄某在接收房屋时发现房屋墙面多处崩裂,且有继续崩裂的趋势,已属高危楼房,根本无法居住和使用。杨某告知黄某,房屋崩裂的原因是被告诚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后面建地下停车场所致。
杨某把其本人与开发商于2017年11月8日签订的《关于楼房损害责任的协议书》转交给黄某。随后,黄某多次找开发商协商要求赔偿,但开发商认为房屋崩裂的原因不能全部归责于开发商的建设行为,房屋年久失修和杨某加建厨房才是造成房屋损害的主要原因,且在杨某反映该情况时,开发商出于人道主义往房屋基础下面灌注了20多吨混凝土。
黄某和开发商多次协商未能达成解决方案。
同时,黄某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进行维权,开发商被迫停工。后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32万元(具体赔偿数额以司法鉴定为准)。
本案在诉讼中,进行了多次庭审,并进入司法鉴定程序,对房屋损害的原因、开发商建设行为对涉案房屋的参与度及修复房屋的金额进行鉴定,黄某对鉴定结果不满意,要求重新鉴定。 承办法官考虑,再次鉴定会令当事人付出较大的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也容易造成案件积存;更重要的是,原、被告作为邻居,若能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双方的权益,有利于双方关系的修复弥合和社会的安定和谐。
于是,承办法官在庭审后十几次以电话沟通原、被告双方,耐心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换位思考。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一次性赔偿10万元给黄某。
黄某在收到款项后则不得再就涉案房屋损坏以及房屋损坏引起的相关事宜请求开发商承担责任,也不得对开发商的后续施工事宜提出任何异议。
法官提醒: 城市中心优越的地理位置和成熟的商圈吸引着不少房地产开发商,但城区土地资源的稀缺和珍贵,新建楼房“见缝插针”,尤其是建设高层建筑,难免给相邻房屋造不同程度的损害。
因此,新建楼房或地下停车场前,一定要对周边环境进行综合评估,多举措保障周边房屋,尽量将损失降至最低。
而作为周边房屋的权利人,当发现自己房屋可能或者已经遭受此种侵害时,应第一时间保全证据,比如进行现场公证。因为房屋受损的事实和新建房者的侵权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索赔的关键。
受害人同时应及时和侵权方进行沟通,防患于未然;若已造成侵害,可根据房屋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基层政府服务机构协调解决;也可以收集相关资料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来源:化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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