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7名涉嫌行贿人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今天召开的十二届广东省纪委七次全会,首次透露了我省行贿人员被查的数据,体现了我省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的决心与力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受贿行贿一起查”,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也都对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过部署。
但是,长期以来,案件查处时呈现出对受贿者的查处力度高于行贿者的局面,或多或少存在着“处理受贿者较多、处理行贿者较少”的现象。
大量查处的案例表明,行贿行为具有极强的政治腐蚀性。一些领域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现象突出,有的行贿人为谋取自身利益,对公职人员竭力腐蚀、精准“围猎”,主观恶性大,后果严重。
行贿者为何在部分司法实践中出现“罪轻一等”的情况?行贿行为有哪些特点?不法分子缘何热衷于行贿?对于行贿如何精准打击? 精明的“围猎”者
“今天风很大。”这五个字对曾在北江非法采砂作业的林镜泉团伙有着特殊的意义。这是在提醒他们:执法队伍即将进行检查,必须马上收船躲避。
这几个字来自当地执法者——广东省北江大堤管理处芦苞镇管理所公职人员梁某。林镜泉对梁某的拉拢腐蚀长达十几年。
精于算计的林镜泉心里有本“账”:什么样的公职人员该给什么样的“价”,比如像梁某这样的一线公职人员,以逢年过节送礼金等行贿方式“打点”为主。面对这些小利益的诱惑,梁某甘于被“围猎”,放弃了自己的职业操守。
在此之前,林镜泉已经用“糖衣炮弹”拿下了当地分管水利工作的领导以及水利部门负责人。
2020年12月4日,佛山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退休近9年的三水区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陆卓清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其正是为林镜泉团伙非法采砂提供保护的领导干部之一。
“围猎”一词,本意是从四面合围起来捕捉动物,用在监督执纪案件的查办当中,则是指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对党员干部进行腐蚀、拉拢。
“围猎”的情况很复杂,最常出现的就是“投其所好”。有的官员喜欢赌,便在牌局上故意输钱以输送赌资;有的官员沉迷美色,就设下美人计;有的官员喜欢古玩字画,则出现“雅贿”;有的官员喜欢打高尔夫,就出资为其办会员卡,提供场地等供官员消费。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局长李俊夫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李俊夫本人很少直接过手财物,都是通过其妻王某湘、二姨子王某伟来实现受贿的。王某湘、王某伟信佛,她们有一个“佛友”圈子,很多别有用心的老板听闻后,纷纷跳入了这个“佛友”圈子来拉关系,用大量价值数百万元的沉香、天珠、和田玉等“雅贿”,来实现包揽工程的目的。
深圳市安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老板陈族远因敢于行贿而著称,甚至被戏称为“行贿状元”。在2007年审理的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受贿案中,陈族远行贿金额3200万元,在涉案的12个单位和个人中排名第一,占胡星受贿总额的80%。
胡星最终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陈族远行贿一案却“石沉大海”。8年后,陈族远再次回到公众视野,在2015年法院审理的原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受贿案时,涉案的15个单位和个人中,陈族远再次以5000万元行贿数额名列榜首,占到万庆良受贿总额的近一半。
陈族远等涉嫌单位行贿案的一审判决书认定,陈族远犯单位行贿罪。为了帮助万庆良逃避组织调查,陈族远从其控制的京明港公司出资5000万元,给人“运作”。 他们缘何热衷于行贿?从以往查处的大量案例来看,行贿主体包括公职人员、企业人员、普通公民以及单位组织。
公职人员行贿,主要表现在职务升迁过程中;企业人员行贿,主要是为了谋取商业利益;普通公民行贿,主要体现在公共行政领域,多数是为了请托办事。
行贿与受贿,本就是相伴而生,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
行贿行为的背后,固然有权力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带来的困扰,有监管乏力、制度不健全给权力寻租留下的空间。但最为根本的原因,还是利益驱动。与投入相比,行贿者往往会得到数倍以上的回报。
近年来,反腐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不断加大,对行贿者形成了强大震慑。
但在利益的诱惑下,一些别有企图的行贿人依然我行我素,想尽办法“围猎”手握权力的党员干部,行贿行为呈现出隐蔽化、多样化、长线化和组织化的特点。
长线化即“温水煮青蛙”,“围猎者”在和官员的交往中,往往从细微入手,很可能一开始仅仅是吃饭喝茶送点小礼品,继而事无巨细都能主动帮官员妥善料理。情感投资基础逐步稳健之后,慢慢演变为送出大额财物,在潜移默化中软化党员干部的警惕性,“围猎者”自然会得到回报。 行贿为何“罪轻一等”?行贿受贿行为相伴而生,在惩治方面虽不必同等对待,但也不该厚此薄彼。然而,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对两者的惩治却存在明显的“剪刀差”。
过去,一些腐败案件常常只见受贿官员被严惩,不见行贿人员被法办,即便有行贿者被处罚,大多也是量刑畸轻。
这是因为,行贿人一般不是党员或者监察对象,适用党纪法规有局限性。而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行贿罪。如今,行贿手段花样翻新,甚至开始讲求“艺术化”和“感情投资”。司法认定的呆板化,可能会导致行贿者钻法律的空子,巧立名目,变不正当利益为“正当”利益。
如果受贿者锒铛入狱,行贿者却逍遥法外,就会助长行贿者的侥幸心理。甚至出现“钱挣了,然后换个地方,瞄准下一个‘猎物’”的情况,继续腐蚀干部、继续获利。
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和宣传力度,让行贿者变成“过街老鼠”,是消除行贿人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遏制腐败滋生和蔓延的有效手段。 行贿受贿一起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对受贿和行贿的惩处力度不断加大。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私企老板被纳入监察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下称《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查处行贿的重要职责,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要认真履行追赃挽损职责,尽力追缴非法获利。
我省各地市也在不断加大相关的案件查办力度。今天召开的十二届广东省纪委七次全会,透露了我省287名涉嫌行贿人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体现了我省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的决心。
在查办受贿行贿案件过程中,佛山市顺德区纪委监委注重及时总结经验,推动以案促改,对行贿案进行公开审理,达到“处理一人,警醒一片”的效果。
曾重金贿赂佛山市原副市长宋德平的行贿人张国栋,因妄图逃避惩罚受到重判。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佛山市首例因行贿罪被重判的案件,释放了“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
深圳市对政府项目实行行贿行为一票否决制度,企业和个人如有行贿记录,便不得参与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金扶持等政府项目。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也要一起追,“天网”行动持续加强对行贿人的追逃工作。2021年6月,出逃境外近6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关秩龙主动归国投案。关秩龙是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原安监局科员,因涉嫌行贿罪于2015年7月外逃。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意义深远。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更应该加大警示教育,让全社会形成“行贿同样可耻”“围猎者必然付出代价”的观念,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来源 南方杂志 《南方》杂志全媒体记者丨石静莹 本文责编丨张蓓蕾 统筹丨蒋玉 刘树强 编辑丨李卓华 莫群 校对丨潘经春 来源丨南方杂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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