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0月27日通报,近日,福建省公安厅原一级巡视员章丽婕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章丽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章丽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章丽婕,女,1963年1月生,福建闽清人,2013年任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2019年任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2021年4月卸任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职务。
今年4月16日,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福建省公安厅一级巡视员章丽婕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福建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今年9月,章丽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
通报称,经查,章丽婕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破坏原则底线,漠视党纪国法,投机钻营,通过无息借款、高息放贷大肆敛财,以权压人,肆意插手干预人事安排和案件处理,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美容服务;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金,无息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同时还涉嫌高利转贷犯罪。
根据纪委监委通报,章丽婕“五毒俱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章丽婕简历
章丽婕,女,汉族,1963年11月出生,福建闽清人(福建邵武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11月至1980年9月,福建省邵武市二级医药站工人;
1980年9月至1984年8月,在福建农学院农业机械系农业机械专业学习;
1984年9月至1988年1月,任邵武市水北乡妇联副主任;
1988年1月至1992年8月,历任南平地委政研室干部、科员、副科长;
1992年8月至2005年12月,历任福建省委企业工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员,福建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其间:2001年6月至2004年6月,援藏任西藏林芝地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5年12月至2010年1月,任福建省委组织员办公室主任;
2010年1月至2012年1月,任福建省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管理处处长;
2012年1月至2013年4月,任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
2013年4月至2019年8月,任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9年12月至2021年4月,任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2021年4月,任福建省公安厅一级巡视员。
来源 讷谏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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