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从茂名交警获悉《茂名滨海新区“5·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报告详细说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和相关处罚建议。
2021年5月27日凌晨0时35分许,在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G228线6376Km +600m处发生一起大货车追尾碰撞2辆小车和4辆重型货车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7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520万元。
事故发生后,茂名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务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茂名滨海新区“5·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认定:茂名滨海新区“5·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回顾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5月27日0时35分许,王某国驾驶晋MF7780重型仓栅式货车(载货)行至G228线6376Km+600m处(经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事发时车辆行驶速度约为60Km/h,未见有超速行驶情形。),因分心驾驶、疏忽大意、不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追尾碰撞前方停定等候通行信号的由邓某兰驾驶的粤K1770G小型客车(搭载其妻子邓松梅)后,将粤K1770G小型客车推前碰撞前方停定等候通行信号的由林某光驾驶的粤KB628R小型普通客车(搭载谢某良、黄某林、彭某燕、刘某金等4人)尾部。
粤KB628R小型普通客车被推前插入前方停定等候通行信号的由宾总驾驶的桂N95806重型仓栅式货车尾部左后轮下,致使桂N95806重型仓栅式货车向右倾斜碰撞右侧停定等候通行信号的由张某清驾驶的粤K52246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同时前移碰撞前方停定等候通行信号的由仝某驾驶的鲁Q982FN重型厢式货车。
鲁Q982FN重型厢式货车受碰撞后前移碰撞前方停定等候通行信号的由庞某东驾驶的赣C5E741重型仓栅式货车,造成邓某梅、林某光、谢某良3人当场死亡,黄某林、彭某燕、刘某金3人受伤,晋MF7780重型仓栅式货车、粤K1770G小型普通客车、粤KB628R小型普通客车、桂N95806重型仓栅式货车、鲁Q982FN重型厢式货车、赣C5E741重型仓栅式货车、粤K52246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为双向六车道,中间绿化带分隔,沥青路面,路面平直视线良好,夜间无路灯照明。东往西方向路面因施工封闭快速车道和中间车道的南半幅,但未规范设置作业控制区,未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
2021年5月27日0时40分许,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铁骑大队滨海中队值班室接到茂名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转来的警情:在广东省电白区电城镇红绿灯处发生一起五辆大货车与两辆小汽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有人伤亡,有人被困,需出警处理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确认情况,立即同时向滨海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上报相关伤亡情况要求通知相关局领导启用“三长制度”到位。
随后,医疗、消防救援、交警、应急等部门的领导干部到达现场,开展抢救伤者、管控公路、疏导车辆等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现场于5月27日7时7分许勘查清理完毕,道路交通恢复正常。
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急救援及时,在现场处置过程中无任何群众、工作人员伤亡,没有发生二次事故,也没有造成道路交通堵塞。
原因及处理建议
王某国驾驶晋MF7780重型仓栅式货车分心驾驶,疏忽大意,不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导致发生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下一步,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将对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严肃追责。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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