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佛山顺德龙江龙山大道 一男子开着朋友的小汽车 撞上一辆专卖麻辣烫的三轮车 交警经过调查后 从车上抓了2个醉驾 还把车主也抓了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车上4人都不承认开车 当天凌晨,交警接报称在辖区龙山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汽车撞上一辆专卖麻辣烫的三轮车,导致女档主被烫伤。
接报后,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只见现场一片狼藉,从车上下来的4个人满身酒气,但却没人承认自己开车,车主聂某龙表示自己当时是坐在副驾驶位上,现场群众指证杨某洲为事发时驾驶员,但杨某洲却说自己只是在驾驶位睡觉,车也不是他开的,还一直叫交警查监控。 一车俩醉驾 由于不确定谁是驾驶员,民警对车上4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4人血液中酒精含量都超过醉驾标准。 事后,交警翻查了监控视频,确定事发时车辆为杨某洲驾驶,随着民警的进一步调查,发现当天醉酒后驾驶该车的除了杨某洲外,还有同行的杨某初。
(杨某洲驾驶车辆)
(杨某初驾驶车辆) 据了解,当天凌晨聂某龙与杨某洲、杨某初等4名朋友到龙江镇聚龙东路某大排档喝酒吃宵夜,期间众人推杯换盏,直到大排档打烊才离开。凌晨2时30分许,聂某龙把车钥匙交给了杨某初,让其将车开离停车场,杨某初将车停在离大排档不远处便下了车,随后由杨某洲坐上了驾驶位开车离开。
在行驶的过程中,杨某洲醉意上头睡着了,导致车辆撞上一辆专卖麻辣烫的三轮车,女档主被车上的热汤烫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 交警到场处置后,杨某洲还处于断片状态,完全不记得自己有开车,更不知道自己撞上了三轮车。 车主涉嫌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 经医院抽血检验,杨某初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9.7mg/100ml,杨某洲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9.8mg/100ml,两人皆达到醉驾标准,将面临吊销驾驶证、拘役,五年内不能重新考取驾驶证的处罚。
(杨某初)
(杨某洲) 聂某龙明知朋友过量饮酒,仍将机动车交给他上路行驶,并坐在前排副驾驶同行,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三人已被交警部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车主聂某龙) 一人醉驾,两人涉罪 为什么没有开车也以醉驾论处? 一个简单行为咋就成了共犯?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分成以下几种 ▼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01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02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03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源于:珠江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