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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搜看了下,北上广深等等不少数大小城市都将平衡车列为“禁行”工具,而在我国交通法中似乎未见有“平衡车、滑板车”等的相关条文,亦咨询过从事法律行业的朋友,表示“平衡车、滑板车”在我国并不享有“路权”,那么问题来了公安部门使用“平衡车”巡逻执法是否背离交通法规?如果发生事故,该如何判定?
多少次看到有关部门人员在公园和广场等地劝导年轻人不要在该区域使用此类工具,这批“平衡车”投入之后这些劝导有点“打脸”的感觉!
从执法来看,原本行走的警员可以更好的观察周围治安环境,但是驾驶这类工具后,是左看右看还是前看呢?使用惯了此类工具的警员在没电或低电量的情况下是否能够像以前一样“飞跑”捉贼?
希望茂名公安可以为群众释疑,其次这类工具还是建议保留在特殊场合特许使用,日常使用本人觉得不大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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