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湛江市纪委监委指定批准,坡头区纪委监委决定对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坡头分局原局长李日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日华在任职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企业的聘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办理矿山企业年检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明知相关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的经济基础储量为0的情况下,审批同意通过年检初审,使相关公司采矿权证延期、扩大矿基范围,造成国家矿产资源巨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辖区内石矿企业在办理采矿权转让、矿山年检、采矿许可证延期、扩大矿区范围和日常的监管等方面提供便利,放松对矿山企业的监管,并从中收受好处费,涉嫌受贿罪。
李日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背离党的宗旨,权力观异化,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湛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日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日华简历
李日华,男,汉族,1955年10月生,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人,大学本科学历,1975年5月参加工作,199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5月至1982年6月在湛江堵海工程指挥部工作;
1982年7月至1988年4月在湛江甘村糖厂工作;
1988年5月至1991年7月在湛江市坡头区工业生产资料公司工作;
1991年8月至1998年3月在湛江市坡头区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工作(期间1992年11月至1994年12月任湛江市坡头区矿委办公室副主任;1995年1月至1998年3月任湛江市坡头区矿委办公室主任);
1998年4月至2003年5月任湛江市坡头区矿产资源事业管理局局长;
2002年6月至2003年11月任湛江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坡头分局副主任科员;
2003年11月至2005年6月任湛江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华侨管理区分局局长;
2005年6月至2006年8月任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坡头分局负责人;
2006年8月至2015年7月任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坡头分局局长;
2015年7月至2015年10月任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2015年10月办理退休。
策划 | 富强
作者 | 富强
编辑 | 小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