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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粉丝打赏主播金额设限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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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19岁小伙李某五天打赏女主播21万元的消息,引发热议。李某与父母蜗居在济南二环路旁一间不足三十平方米的小屋,这21万元是父母打进其账户准备作购房首付,不料5天就被他打赏给了女主播。其父母想尽办法与直播平台交涉退款,但女主播回应说,“我提成很少,不可能退钱”。(11月3日人民网)
粉丝巨款打赏主播,早已不是“人咬狗”新闻。从媒体报道看,这些疯狂的粉丝,有大、中、小学生,有无业青年、公司职员、机关干部,打赏金额从2万元至930万元不等。被用来打赏的巨款,有自己辛苦积蓄,有偷(骗)父母的,有借亲友的,有借高利贷的,有贪污公款的……粉丝疯狂打赏的后果,有自杀了之的,有妻离子散的,有把家庭带入债务深渊的,有锒铛入狱的……这种新闻读后,令人不免扼腕长叹。
网络直播,是移动互联时代人们休闲、社交的新形式,由于互动性、娱乐性强,备受青少年青睐,野蛮生长,发展神速。据统计,2017年我国网络直播用户已达4.22亿,仅27家主要直播平台就有主播100多万人。部分主播为了“吸睛+吸金”,频频“秀下限”、“踩红线”,败坏社会风气,群众反映强烈。2016年以来,监管部门出重拳治理,依法关停了一批严重违规、影响恶劣的直播平台和主播。
值得关注的是,粉丝疯狂打赏主播没有被认定为“网络直播乱像”,不在专项治理之列,令人遗憾。有心理专家认为,直播平台就是针对人性弱点设置打赏环节的。网络主播靓丽、可爱、贴心的人设,足以令部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失去理智,疯狂打赏。男女主播靠粉丝疯狂打赏一夜暴富的故事,也不断刺激公众敏感神经。
有一种观点认为,直播平台是市场化经营,粉丝给主播打赏属于个人赠与行为,不必监管。其实,这种说法站不住脚。直播不是做公益,主播不是“活雷锋”,其收入就是靠粉丝打赏为主,在直播间表演或主持属劳务付出。不管主播有否暗示或明示,直播中激励或诱导粉丝打赏的机制事实存在。粉丝往往是被争相刷存在感的氛围裹挟或诱导下,非理性打赏主播,迥异于民法意义上的自愿赠与。因此,从规范经营的角度对其加强监管,无可厚非。
为了抑制粉丝疯狂打赏,以及网络直播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对粉丝打赏主播金额有必要设限。即,对一个设备终端或帐号在一定时间内,对某个平台、同一主播刷出的打赏金额,设定最高限额,超过无效。否则,放任自流,粉丝打赏主播没有最疯狂,只有更疯狂;由此引发的后果,没有最悲惨,只有更悲惨。
文/徐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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