韭菜是山东老百姓“菜篮子”里的日常品种, 消费量比较大,质量安全尤为重要。 自11月1日起, 山东省将对韭菜(韭苔)实行双证制管理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凭证), 破解韭菜监管难题。
该管理由农业部门和食药监部门联合实施。从种植基地直接进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商超、生产加工企业和餐饮单位的韭菜,没有合格证的,一律不得销售、加工、使用,其他经营主体一律不得销售无销售凭证的韭菜。
韭菜推行“双证制”(产地合格证、市场销售凭证)管理必知知识: 1 一、11月1日起,从种植基地直接进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商超、生产加工企业和餐饮单位的韭菜,没有证一律不得销售、加工、使用,其他经营主体一律不得销售无销售凭证的韭菜。农村规模较小的韭菜种植者也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须检验合格,按照统一流程,才获准入市,没有两证就不可以到专业市场进行销售。 2 二、韭菜生产主体对外销售或直接供应使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自检、委托检测、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等任意形式作为开具合格证的依据,并对其销售的韭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未开具合格证的,由农业部门依法组织查处。 3 三、经营者不得采购没有双证的韭菜产品,对于不留存销售凭证、不查验合格证、说不清产品来源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严处罚,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查验双证、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此外,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食药部门将责令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者,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4 四、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广大消费者可通过拨打热线“8961158”和“12345(或12331)”分别向农业和食药监部门举报。记者从山东省食药监局了解到,我省将以韭菜产品为试点,通过实施“双证制”管理,探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的有效模式,以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为核心,进一步转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创新部门协作机制,韭菜试点之后,下一步将在更多的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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