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由化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被告人陈喜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的抗诉,并直接予以改判,化州黑社会老大“人华”刑期由五年八个月改判为十五年,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2017年11月27日,化州市人民法院对由同级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喜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作出判决。以定性不准确,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认定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证据不足,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喜华犯故意伤害罪等不予认定。最终,判处陈喜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 承办检察官收到判决书后,经依法审查,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认定犯罪事实错误,导致量刑畸轻。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市检察院于2017年12月8日就本案提出了抗诉,获得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和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 近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庭审,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同日作出了公开宣判,维持原审法院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定罪量刑部分,撤销了原审法院对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及数罪并罚执行的刑期部分,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陈喜华有期徒刑十五年。该案的成功抗诉,有力打击黑恶势力,有效震慑此类黑恶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以陈喜华为首的犯罪团伙是化州至今最大的“欺行霸市”涉黑团伙,先后作案30多起,严重破坏化州的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目前,43名骨干成员均已落网,最高获刑二十年。(茂名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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