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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观珠镇一村书记涉恶势力,罪行累累,被判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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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7 14:00:4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8月15日上午,茂名电白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对被告人莫某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刘某得、谢某明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莫某在担任原电白县观珠镇某村委会书记以来,以观珠镇、沙琅镇为据点,先后纠集刘某得、谢某明、李某香、汪某锋、李某春(后三人均另案处理)等社会人员。通过有组织犯罪,逐步形成以莫某为首,刘某得、谢某明、李利香、汪某锋、李某春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0年以来,该犯罪集团先后组织实施了一系列的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法院认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刘某得、谢某明等人无视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相互纠集形成以被告人莫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滥代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






        综合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一审判决被告人莫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刘某得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谢某明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判决被告人莫某、刘某得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追缴被告人莫某敲诈勒索犯罪的所得赃款发还被害人。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电白法院始终将此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及时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涉黑涉恶案件快立、快审、快判,保持对涉黑涉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做到有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无恶治乱。




        此次公开宣判涉恶案件,再次彰显了电白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和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今后,电白法院将继续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电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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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8-17 14:48:09 | 只看该作者
加强打击黑涉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做到有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无恶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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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8-8-17 15:32:0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严厉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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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8-10-1 00:29: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罪行累累!狠狠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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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 00:37: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判得好。黑恶势力,祸国殃民,必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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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 00:48: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贪官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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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 01:06: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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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 00:24: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就是恶有恶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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