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4日,电白法院对一起村干部集体贪污国家种粮补贴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刘某辉等六人九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10万元到11万元不等罚金,对于刘某辉等六人贪污所得164651.46元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辉、刘某华、刘某武、严某珍、刘某江在担任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某村委会干部期间,于2009年通过召开村委会会议形式,合谋采用村委会干部家属名义、通过虚报粮食种植面积方式骗取国家种粮补贴、良种补贴等资金。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刘某辉、刘某华、刘某武、严某珍、刘某江等五人结伙以他人名义共骗取补贴款人民币42280.02元。被告人刘某武于2011年到该村委会工作。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刘某武伙同刘某辉、刘某华、刘某武、严某珍、刘某江等五人以他人名义共骗取补贴款人民币122371.4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辉、刘某华、刘某武、严某珍、刘某武、刘某江在担任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某村委会干部期间,利用协助政府处理申报种粮补贴、良种补贴等事宜的职务便利,以其家属名义,通过虚报粮食种植面积的方式,结伙骗取、侵吞国家种粮补贴、良种补贴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刘某辉、刘某华、刘某武、严某珍、刘某武、刘某江等六名被告人在贪污共同犯罪中均积极实施贪污犯罪行为,均属主犯,均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情节、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庭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国家对农民进行种粮补贴,是党和国家对农民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旨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本案中的六名村干部利用职务的便利,以家属的名义,通过虚报粮食种植面积,欺瞒上级监管,骗取国家种粮补贴,这样的做法理所当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反腐,既要打老虎也要拍苍蝇。电白法院加强对骗取、侵吞涉农补贴犯罪打击力度,从重从快审结农村基层干部犯罪案件,保证国家惠农扶农政策落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来源:电白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