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信宜的手机微信群及朋友圈转发着一张交通处罚决定书,是由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开具的,据称这是一车主驾驶汽车经过茂名高速出入口时,由于车厢内悬挂物品,违反相关道路交通法规,而被执行处罚。据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一旦违反将被罚款50元。
昨日,信宜微信群及朋友圈纷纷转发一张照片,照片是在一辆轿车内拍摄,一件大红的吉祥挂件下压着一张交通罚单,罚单盖着“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的红印章,落款日期是5月29日。据称,是一位车主驾车经过茂名高速出入口时,由于车厢内挂着物件违反相关法规被交警处罚。有网友借此提醒广大车主,车厢内悬挂物件影响视线,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会作出罚款处理。
不少车主都会在车内或多或少摆放一些装饰品。但是对于车内悬挂饰品违反相关法规的说法,大多数司机都不知情。据了解得知,驾驶人的安全视线范围是指所悬挂或者摆放的物品,其大小和高度不得妨碍驾驶人员驾驶的视线,只要是车内存在影响驾驶人视线的物件,都将被视为违法行为。驾驶人是通过车窗以及后视镜来观察车辆外面环境的,无论是在车头或是车后窗放置饰品或是物品,都有可能造成驾驶人在行驶当中观察车前、车后情况时视线受阻,体积特别大的长毛绒玩具、靠垫之类的也要远离挡风玻璃,避免影响视线。此外,交警还提醒广大驾驶员,一些材质比较坚硬的物件也不要悬挂,否则在急刹车时容易发生碰撞。
来源: 茂名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