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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为牟利竟不惜铤而走险开设赌场,却最终难逃法律的严惩。近日,信宜法院对一起开设赌场案作出判决,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回放
2017年12月初至2017年12月12日期间,被告人王某东、阮某庆、黄某喻等人经商量后,在被告人何某、叶某在位于信宜市城郊塘口村的自建屋三楼开设赌场,以“三公”的形式招聚赌客赌博,从中抽水分红。每天少时有10多个人,多时有30多人进入该赌场参与赌博。被告人王某东、黄某喻作为赌场老板负责发牌、抽水,被告人阮某庆作为老板则负责下场赌博,上述三人参与赌场分红,从中获利。被告人何某、叶某明,明知道王某东等人开设赌场,却仍然将自家楼房的三楼向其出租,每天收取租金200元,且何某、叶某两人还在赌场帮助望风,其中被告人何某每天收取报酬100元。被告人梁某泽负责搭载赌客并在赌场外围望风,每天收取报酬100元至150元。被告人王某东从中非法获利2000元左右,被告人阮某庆非法获利2000元左右,被告人黄某喻非法获利3000多元,被告人何某非法获利1800元(其中包含被告人叶某的非法获利600元),被告人梁某泽非法获利700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后六被告人在赌场现场被民警抓获,后检察机关以六人犯开设赌场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
法官说法
法院对该案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东、阮某庆、黄某喻、何某、叶某、梁某泽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博场所,参与赌场活动,提供条件给他人进行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在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东、阮某庆、黄某喻三人共同商议设立赌场,并作为股东成员,期间还直接参与赌场活动,属赌场的开办者和组织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何某、叶某提供其自有房屋作为赌博场所,并收取房租,但其不是赌场的开办者和组织者,在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梁某泽只是帮忙搭载赌客及望风,在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梁某泽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处王某东、阮某庆、黄某喻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何某、叶某、梁某泽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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