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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两名男子为赚三千五偷运穿山甲,被判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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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4 09:12: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饕餮之徒垂涎“野味”,催生了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犯罪事件的发生。为赚取3500元运输费,电白两男子铤而走险,侥幸从广西偷运20只穿山甲到广东佛山,途中却被民警当场抓获。近日,电白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某福、韦某艺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非法运输穿山甲 只为赚取运输费

2016年12月17日6时许,潘某福、韦某艺根据其老板甘某成(另案)的安排,驾驶一辆小汽车从广西防城港市到东兴市,从几名男子手中接过20只疑似穿山甲(活体),然后分别装入三只旅行袋,放入汽车后尾箱内,然后开车到防城港高速入口。谢某军(另案)在防城港高速入口与两被告人接头,并给了潘某福3500元作为工钱和运费,潘某福分给韦某艺500元。谢某军开一辆小汽车带路,从防城港高速入口出发,带到粤桂交界处的桂海收费站停车。两被告继续往广东方向行驶。运输过程中,潘某福负责开车,韦某艺负责跟车。但两被告开车途经沈海高速茂名段时被茂名公安局高速一大队截停,民警当场在汽车尾箱内查扣20只疑似穿山甲,并将两被告人抓获,。经鉴定,缴获的20只疑似穿山甲为哺乳纲鳞甲目穿山甲科穿山甲属物种,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法官依法判决被告领刑10年

该案经电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福、韦某艺违反野生动物管理法规,结伙非法运输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侵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予刑罚。两被告非法运穿山甲活体20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两被告全程参与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潘某福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可从轻处罚。韦某艺表示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运输的穿山甲被解救,没有造成损失,两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已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因贪图眼前利益或是享受口腹之欲,以身试法,肆意捕杀、贩卖穿山甲等濒危物种,危害生态环境。否则将会受到法律严惩,面临牢狱之灾。

来源:茂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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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5-4 19:59:18 | 只看该作者
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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