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4日,化州市监委对化州市东山街道上街社区居委会主任蔡德志采取留置措施,成为茂名市两级监委成立后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截至目前,不到两个月时间,茂名市两级监委共对11人采取留置措施,继续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持续释放震慑效应。
从留置措施使用情况来看,市监委以及5个区(县级市)监委使用了留置措施查办案件。从留置对象来看,涉案人员涵括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基层公职人员、执法人员以及涉嫌行贿的企业老板等。如信宜市池洞镇委书记谢丰懋在处理信宜市池洞镇“绿能环保项目”相关工作中,出现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依法被调查并留置。
茂南区羊角镇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黄忠、办公室干部黄太基,利用职务之便,在短短半年内违规突击审批群众违建1136户,涉嫌失职渎职被留置。在使用留置措施过程中,茂名市纪委监委坚持严格把握留置条件和审批程序,既彰显了惩治腐败“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又不断提高惩治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
党的十九大以来,茂名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反映问题线索712件,立案574件,处分635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为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179人,充分展示了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气象新作为。
原标题:茂名市:两级监委共留置11人 持续释放震慑效应
今年2月24日,化州市纪委监委首次对化州市东山街道上街社区居委会主任蔡德志采取留置措施,吹响了茂名市新时代正风肃纪的响亮号角。截至目前,仅仅45天时间里茂名纪委监委已采取留置措施11人,纪检监察机关高效率与强力度的背后,表明了茂名市坚如磐石的正风肃纪决心,持续释放出惩贪治腐“零容忍”的强烈信号,以实际行动彰显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战力。
深化国家监察机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有效解决了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对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系,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今年1月底茂名市县两级监委成立以来,纪委监委迅速依法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宪法和国家监察法,剑指基层,雷霆出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使监督不再有空白地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在基层延伸拓展,解决好群众身边正风反腐“最后一公里”问题。
从采取留置措施的11人看,实现了市纪委监委和5个区(县级市)纪委监委使用留置措施查办腐败案件全覆盖,包括电白区黄岭镇委书记冯水龙、信宜市池洞镇委书记谢丰懋,信宜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黄上来,涉嫌充当赌场老板“保护伞”的电白公安分局黄岭派出所长冯燕强,涉嫌行贿的社会老板郭某某、李某某和周某3人。
涉嫌职务犯罪的茂南区羊角镇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黄忠、办公室干部黄太基
涉嫌贪污受贿的化州市东山街道上街社区居委会主任蔡德志、信宜市池洞镇贺垌村委会主任邱世芬等。被留置查处的涉案人员囊括了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基层公职人员、执法人员以及涉嫌行贿的企业老板等。既有贪污贿赂类案件,也有失职渎职类案件;既体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又坚决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茂名市县两级监委组建以来,扩大了监察范围,集中了监督力量,握紧了反腐重拳,从体制机制上形成巡察、派驻、监察3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正风反腐的号角更加响亮。
据悉,党的十九大以来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茂名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处置反映问题线索712件,立案574件,其中县处级干部14人,乡科级干部91人,处分635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为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179人,充分展示了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气象新作为。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成立后,划转编制145个,转隶123人,普遍新增纪检监察室3至4个,转隶人员集中充实到执纪监察一线,监察力量明显增强。今后,茂名纪委监委将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提高反腐败的法治化水平,将制度优势迅速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茂名市纪委 监察委)
来源:茂名市纪委监察委 茂名廉政网
原标题:茂名市纪委监察委:45天采取留置措施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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