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调解、裁定的被执行人(2017年第二批)予以公告。失信被执行人应及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和征信惩戒等执行措施;对判决、调解、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668-2880160。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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