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省籍男子陆某在茂名市区内多次偷盗摩托车、电动车车座箱内财物,近日被茂南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该男子陆某十年前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罚。近年来,陆某没有以此为鉴,反而又打起了坏脑筋,一心想不劳而获。2016年6月中旬的一天,陆某在市区一个菜市场旁边,趁事主黎某去买菜之机,快速撬开黎某的摩托车的车座箱(俗称“车兜”),并盗走车兜内的一个挂包。后经查实,黎某的包内有现金1800元。得手后的陆某在上述地点附近继续利用相同的作案手段于2016年6月27日盗走柯某的包(包内有现金100元),2017年4月15日盗走周某的手机(价值1145元)及手机保护套里的一张银行卡。2017年6月6日,陆某又到街上寻找作案目标。曾目睹陆某作案的热心街坊张姨认出了陆某遂悄悄打电话报警,民警赶来将陆某抓获。陆某归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财物共价值人民币304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陆某具有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前科,应予酌定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摩托车、电动车的车座箱防盗性能较差,市民切勿将手机、钱包或其他贵重物品放置于车箱内,否则很容易造成财物损失。 (来源:茂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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