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姬与杨某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限被告杨某满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潘某姬返还借款本金70000元和支付利息。但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杨某满逾期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于是,潘某姬向茂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执行人员亲自前往杨某满位于袂花镇的经营场所,向其释明若其仍拒向潘某姬还款,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但杨某满仍态度强硬,多次强调自己无力还款,法院执行人员决定当场拘留杨某满。
在羁押杨某满前往医院体检途中,执行人员仍不断向其释法析理,若有偿还能力应依法向潘某姬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经执行人员多次劝说,亦摄于执行强制力的威慑作用,杨某满态度开始转变,表示愿意按月分期向潘某姬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最后,双方当事人在法院执行人员的见证下,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该执行案件顺利结案。
来源:茂名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