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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一男子使用他人手机号及微信贩毒,获刑九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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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 23:07:5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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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黄某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黄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案情回放2021年7月至8月间,黄某使用他人实名制的手机号码及该手机注册的微信号,与吸毒人员邱某(已科刑)联系毒品交易事宜,然后将毒品送到和邱某约定的交易地点贩卖给邱某。邱某收到毒品后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毒资给黄某,后将毒品进行售卖及吸食。2021年8月14日10时许,黄某安排人员贩卖约20克冰毒给邱某时,使用上述提到的他人的微信账号收取邱某的毒资人民币5000元。邱某在回程路上被公安民警查获,当场缴获冰毒净重20.02克及扣押邱某贩毒通信工具手机1部。经茂名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在邱某处缴获的毒品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2022年3月10日,公安民警抓获在逃的黄某,并当场在其身上缴获手机1部。另查明,黄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4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依法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黄某为掩饰、隐瞒毒品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利用他人微信账号转移毒品资金,其行为又构成洗钱罪。黄某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黄某有犯罪前科,酌定从重处罚。根据黄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官说法毒品是人类的公害,一旦沾染,不仅侵蚀吸毒人员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还会破坏家庭和睦,威胁社会安定。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要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对新型毒品的辨识能力,坚决与毒品说“不”,不能因一时好奇而误入歧途。若发现相关毒品犯罪线索,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务必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号码、微信等个人物品及信息,不要轻易借给他人使用,更不要贪图“好处费”而参与洗钱活动,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惩罚。(来源:电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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