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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政协原主席冯立梅退休后被查,此前在长达20年时间里,收受28人贿赂过千万。近日,中山市中院对冯立梅被控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据了解,冯立梅生于1951年,广东省阳江市人,曾先后担任茂名市茂南区委副书记、茂名市政府秘书长、茂名市委常委、茂名市委秘书长、茂名市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办公室主任、茂名市委副书记、茂名市纪委书记、茂名市政协主席等职务,并于2012年3月退休。
2014年3月,已经退休两年的冯立梅到省纪委接受调查,主动供述其受贿的主要事实。判决书显示,同年7月,冯立梅的家属替冯立梅向省纪委退缴款项共计人民币2350万元、港币155万元、美元18.8万元及手表数块。
据法院查明,1993年至2012年,冯立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冯某等28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35.5万元、港币590万元、美元2.4万元以及“劳力士”手表1块。行贿人中,有数名企业老板,更多的是冯立梅的下属,包括当地多名局长及区、县、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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