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涛 个人破产制度是一个国家破产法律制度重要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诚信而不幸”的创业者提供了东山再起的制度场景,不仅有助于鼓励创新创业,激发个人参与经济社会的内生活力,而且有助于完善社会征信体系,降低经济社会的运行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经济社会整体性的风险管控能力和风险可承载能力。深圳作为创新创业的重要基地,率先立法推动个破制度落地实施,我了解到,个破条例正式实施的当天,深圳破产法庭就上线了“深·破茧”个破一体化办理平台系统,实现在线交互、案件全流程的无纸化办理,同时还推动建立了个人破产信息共享和公示机制,这对推动个破实施,提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进一步推进个人破产工作,我提三点建议:
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个人破产制度并非可以“欠债不还”,这一点要向大众宣传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鹏法微课堂法官解读、印发便民问答指南等就很好,这些普法工作还应大力加强。
二是健全相关配套措施。个人破产制度需要配套严密的制度设计,才能有效防止出现逃债问题,个人征信体系、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各类财产信息查控等方面需不断完善,建议相关部门继续健全配套措施,将个人破产制度不断深入推进。
三是建立全链条监督体系。实施个破事前预防、事中严格监管、事后纠错机制体系应全链条覆盖,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网络监督信息举报平台,让监督覆盖破产人所有环节,让他们自觉遵守法律讲究诚信,助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社会信用体系。
来源:南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