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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依法办案,公民理应支持、配合。可是,茂名电白一男子全某不但不配合,还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暴力袭警,最终因一时冲动付出代价。近日,电白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全某有期徒刑6个月。判决后,被告人全某服判不上诉。
2019年2月26日中午,全某到亲戚张某家吃饭,期间张某因土地问题与邻居发生争吵,当地村委会干部赶到现场调解,反而引起张某、全某的强烈不满,导致矛盾升级,村干部见状随即报警。当地公安机关值班民警到现场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中,民警依法多次口头传唤全某等人接受调查,全某却极不配合,多次拒绝上车,后上到警车又挣扎试图逃走。
在警车上,派出所工作人员罗某用手抓住准备逃离的全某,被全某挥拳打到嘴角部位,造成罗某牙龈出血、嘴角软组织挫伤。经司法鉴定,罗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电白法院认为,被告人全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应予刑罚。鉴于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茂名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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