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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电白一男子开车撞死人,被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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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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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6 17:27: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电白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肇庆市公安局的全力配合下,成功将被执行人名下汽车扣押,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判决生效 拒不支付原告某保险公司与被告戴某甲、戴某乙追偿权纠纷一案,戴某甲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符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机动车上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

原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付死者家属100974元,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有权在赔偿范围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戴某乙作为机动车所有权人,未对车辆尽管理义务,将车辆交给没有相应驾驶资格的戴某甲驾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0%,电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戴某甲向原告保险公司支付垫付款90877元;被告戴某乙向原告保险公司支付垫付款10097元。判决生效后,二人均未履行支付义务,保险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迅速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对戴某甲、戴某乙的财产情况进行全面查询,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对此不予理会,以失联方式拖延执行,法院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戴某甲名下有一辆登记在肇庆市的小汽车,法院遂委托肇庆公安机关对该车辆进行查封扣押。
  异地协扣 主动履行肇庆公安机关快速布控,通过道路监控系统,确定该车辆位置后成功将车辆扣押。接到肇庆市公安机关的电话后,执行干警随即通知被执行人戴某甲,告知其车辆已经被依法扣押,将会运回电白进行司法拍卖。被执行人戴某甲得知车辆被扣押,认识到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逃不掉、赖不掉,为了避免承担将车辆运回电白所产生的费用,戴某甲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立即筹措资金清偿债务。
  次日,法院干警赶往肇庆,与戴某甲一起到银行办理交付案款手续,但正值周末,银行无法办理跨行转账业务,干警只好陪同戴某甲辗转几间银行网点提取现金;几经波折后,才将执行款凑齐,汇入了执行专门账户。随后,在肇庆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将车辆交还给戴某甲。戴某乙得知此事后,慑于强制执行的威力,数日后,亦主动缴清了10097元垫付款。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来源  茂名网  在电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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