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茂名大视野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社区广播台

查看: 195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案件警示 | 茂名某女"领导"诈骗600多万,被判刑!

[复制链接]

341

主题

3392

帖子

9325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32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6-13 18:08: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茂南法院判决一件诈骗案件 女子冒充“领导”骗走600多万

一女子杨某某冒充“单位领导”身份以帮人找工作、单位有投资项目等借口诈骗600多万元。近日,茂南法院依法对该起案件作出了判决,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杨某某原是茂名市某单位的工勤人员。杨某某经常向其圈子的朋友吹嘘其人脉广、有本事;当其自称是该单位的副职领导时,其朋友也深信不疑。杨某某称其有能力可以帮助梁某某进入某部门工作,但需要“手续费”,因此骗取了梁某某135000元。其后,杨某某谎称其单位有投资项目可获得高额回报,怂恿梁某某、冯某甲、冯某乙等向其“投资”巨额钱财;又自称其帮人购房有优惠,骗取了倪某某300000元。



一段时间以后,杨某某所作出的承诺均未实现且失去了联系。梁某某等人怀疑上当受骗,便去到杨某某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得知杨某某只是一名工勤人员且已离职、该单位的所谓“投资项目”也是子虚乌有后,梁某某等人急忙向警方报案。2020年8月,杨某某被警方抓获。据统计,杨某某共骗取了梁某某5676227元、冯某甲258000元、冯某乙199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6433627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量刑幅度内处罚。杨某某多次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行为,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责令杨某某退赔相应损失给梁某某等被害人。杨某某服判不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茂南法院、南方+  信宜生活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