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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一堂姐弟因门前一条小路,引发激烈冲突,互相伤害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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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9 15:31:5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邻里之间发生纠纷,本应友善协商解决,如因一时冲动而大打出手,那就须付出相应代价。近日,高州市云潭镇有一对邻里,却因为门前道路通行问题而发生冲突,最终造成人身损害。为此,受害人张某某将其邻居邓某某起诉至高州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

张某某与邓某某同是高州云潭镇某村的村民,二人为堂姐弟关系,且住所相邻。张某某一家日常出入需从邓某某家门前经过,两户因门前道路通行等问题素有纠纷。

因门前路面已损坏,邓某某便打算重新铺设水泥地面,并于2020年9月25日雇请工人在门前道路上搭建模板,准备进行浇制。

次日,张某某得知赶到现场,其认为该道路修建好后邓某某将不会允许其家人通行,遂故意用脚将邓某某搭建好的模板踢翻。外出干活的邓某某得知,便跑到张某某母亲家中与张某某争论。在争论过程中,邓某某拿起一块木板击打张某某的后腰部,致使张某某受伤。

随后,邓某某被高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四日;张某某住院治疗7天,共用去医疗费4250.55元。经鉴定,张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张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高州法院认为,该案纠纷虽然是由张某某的先行为所引起的,但邓某某却未能克制自己情绪及言行,造成张某某人身损害。张某某要求邓某某赔偿其因案涉伤情造成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但考虑到案涉纠纷系由张某某所引发的,张某某也存在明显过错。因此,法院遂判决邓某某承担赔偿责任的70%,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0035.41元给张某某;驳回张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在处理相邻关系时,一定要秉持互谅互让的态度,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当出现纠纷时,应通过协商或者诉诸法律等合法途解决,切不可使用暴力,否则将必然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茂名网  高州阳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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