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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的“老赖”抓紧看过来,茂名法院发出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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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3 09:59:4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春节将至,为维护法律尊严、彰显司法权威、关注民生需求,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善意文明执行的相关规定,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茂名两级法院开展“春节暖阳”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动时间
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
二、行动内容

一、凡是知晓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的均可以通过法院“执行110 ”举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联系方式,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0668-2372098,17875889628;茂南区人民法院0668-2877962,17827888363;电白区人民法院0668-5522879,19806688260;信宜市人民法院0668-8888827,19806686178;高州市人民法院0668-6635072,18165800210;化州市人民法院0668-7370631,1800091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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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在茂名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自觉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法院将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按法律程序为其办理结案和屏蔽其失信记录。   

三、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将依法对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法院将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等规避执行、妨碍执行行为集中开展拘留拘传行动;对生效裁判法律文书判令需腾房清场交付等行为集中开展腾房清场行动。   

四、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或鼓励申请执行人通过自诉,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五、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或有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除责令其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外,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申请执行人积极主动协助法院寻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如发现长期外出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请及时告诉法院,联系电话同前。   
七、茂名两级法院将在微信、抖音等公众平台对专项行动进行公开报道,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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