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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茂名市委批准,茂名市纪委监委对茂名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警长李土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李土华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卖官鬻爵,肆意破坏任职地区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调整晋升、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李土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敬畏、毫无顾忌,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茂名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土华开除党籍处分;由茂名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李土华简历李土华,男,1963年5月生,汉族,广东湛江人,大专文化程度,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11月任化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化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3年4月任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化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化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3年8月任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5年1月任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茂南区委常委(挂任),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6年6月任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调研员,茂南区委常委(挂任),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6年8月任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调研员2019年6月任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2020年12月任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警长2021年8月任二级高级警长来源:茂名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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