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3月27日消息:哈尔滨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任锐忱被“双开”。
充当涉黑势力“保护伞”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哈尔滨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任锐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任锐忱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大额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包庇纵容涉黑人员犯罪活动,为涉黑人员谋取政治、经济利益,充当涉黑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作及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企业用电审批、工程项目承揽、工程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任锐忱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四个意识”皆无,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懒政怠政,失职渎职;执法犯法,徇私枉法;为政不廉,为官不清,大肆卖官鬻爵,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钱权交易,贪敛巨财,严重污染当地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任锐忱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哈尔滨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被查前密集出席扫黑除恶会议 任锐忱,男,汉族,1963年3月生,黑龙江鹤岗人。2004年2月份之前,其始终在鹤岗任职,从市政工程处的一名工人一步步升为鹤岗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7年,其升任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后从副局长升任局长,又升任副市长、政法委副书记,2017年2月,任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去年7月份,任锐忱被查。 政道君查询发现,被查前5天,任锐忱还出席了哈尔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 被查前一个月,任锐忱密集出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活动。6月21日,主持召开了哈尔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6月19日,参加1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和4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共计40名被告人的公开宣判大会;6月17日,参加了哈尔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果展;6月16日,全程参与3个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集中抓捕行动;6月4日,出席哈尔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并讲话…… 任锐忱落马前,已有十余名官员密集被查 在任锐忱被查前一个多月,哈尔滨至少15名官员因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而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在这些落马官员中,有14名曾在呼兰区工作过,该区高层几乎被“一锅端”,包括区委原书记朱辉、原区长于传勇、原副区长刘东、政协原主席孙绍文。 就在这15名官员密集落马前,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和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先后于5月10日和20日发出通告,正告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认清形势,主动交代问题,争取从宽处理。在通告发出后,哈尔滨市通河县原副县长李洪义成为第一个主动投案的县处级干部。 背景:被查前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哈尔滨 呼兰区十余名官员落马的背后是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进驻黑龙江。据《黑龙江日报》报道,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2019年6月5日-7月4日进驻黑龙江。6月5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督导黑龙江省工作汇报会在哈尔滨召开。督导组组长姚增科表示,要围绕“四个一批”精准发力,再核实立案一批、依法判结一批、剖析公布一批、深入“第二战场”发现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和可查性强的线索。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 另据哈尔滨市政府消息,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第一小组于2019年6月10日—6月16日、6月21日至6月27日两次下沉哈尔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其中,6月11日,督导组第一小组由组长朱玉彪、曹军带队下沉督导哈尔滨市呼兰区扫黑除恶工作。 任锐忱简历 任锐忱,男,汉族,1963年3月生,河北唐山人,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哈尔滨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 1979.11—1980.10 鹤岗市市政工程处工人 1980.10—1982.10 鹤岗市公安局工农公安分局解放路派出所民警 1982.10—1983.08 鹤岗市公安局南山公安分局刑警队侦查员 1983.08—1986.10 鹤岗市公安局办公室科员 1986.10—1989.02 鹤岗市公安局服务公司副经理 1989.02—1991.06 鹤岗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1.06—1992.01 鹤岗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1992.01—1993.12 鹤岗市公安局兴安公安分局副局长 1993.12—1995.04 鹤岗市公安局兴安公安分局局长 1995.04—1997.01 鹤岗市公安局工农公安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1997.01—1998.01 鹤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工农公安分局局长 1998.01—1998.05 鹤岗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98.05—2000.09 鹤岗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局长(1995.08—1998.12中央党校法律专业本科班在职学习) 2000.09—2001.01 鹤岗市公安局局长 2001.01—2001.04 鹤岗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1.04—2002.06 鹤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2.06—2003.01 鹤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0.03—2002.12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3.01—2004.02 鹤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4.02—2004.05 绥化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4.05—2007.05 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2007.05—2009.07 哈尔滨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09.07—2012.01 哈尔滨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2.01—2012.02 哈尔滨市委委员、政法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2.02—2016.12 哈尔滨市委委员、政法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16.12—2017.01 哈尔滨市委委员、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7.01—2018.12 哈尔滨市委委员、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8.12—2019.07 哈尔滨市委委员、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 2019.07 被免去哈尔滨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2019.08 被免去哈尔滨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职务
源于: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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