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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茂名市茂南区阿燕生鲜家禽店(经营者:林仁科)在活禽限制区内从事活禽经营案等6宗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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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茂南区阿燕生鲜家禽店(经营者:林仁科)因在活禽限制区内从事活禽经营,依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3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处罚决定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履行。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15日
2
陈军明因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农产品,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82元; 二、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处罚决定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履行。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20日
3
吴许闷因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农产品,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225元; 二、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处罚决定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履行。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20日
4
茂名市万春药店因销售商品未规定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处罚决定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履行。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17日
5
茂名莎莎啦饰品店(经营者:罗端裕)因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销售口罩,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三无”口罩,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21元; 二、罚款225元。 当事人应当自处罚决定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履行。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20日
6
茂名市茂南区叁号药店(经营者:蔡玉伟)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处罚决定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履行。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日
来源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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