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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严禁食品经营单位非法泡制及销售泡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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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4 23:04: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严禁食品经营单位非法泡制及销售泡制酒



近年来已发生四起饮用自行泡制药酒中毒事故


金羊网讯 记者马灿报道:严禁食品经营单位非法泡制及销售泡制酒。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年来因饮用自泡药酒中毒事故时有发生。对此,该局发布消费警示,广大市民慎泡慎喝泡制酒,谨防食物中毒。


据介绍,广东省部分地区群众有用中药材泡制药酒的习俗,与此同时,广东省时有因饮用此类自泡药酒发生中毒的事故见诸报道,且导致多人死亡。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来,河源、韶关等地共发生4起此类中毒事故,均因家庭误采有毒植物自行泡制药酒饮用而引起。


为避免同类事故发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中药材种类繁多,难以辨别,广大市民应谨慎使用中药材泡制酒。消费者不应随意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泡制药酒食用。


“断肠草(大茶药)、乌头、附子等具有十分强烈的毒性,应严格辨别和区分,并严禁使用其来泡制药酒。”该局有关负责人称,消费者应不购买不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中药材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泡制酒。


同时,食品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得非法使用中药材泡制酒,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的泡制酒。


省市场监管局还提醒,在饮用泡制酒后,如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中毒症状的,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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