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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第一期“老赖”名单,有你认识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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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11-3 11:08:1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调解、裁定的被执行人(2017年第一批)予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应主动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和征信惩戒等执行措施。对判决、调解、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668-2372255
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新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孔子曰:人无信不立 业无信不兴
奉劝“老赖”抓紧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尽早从黑名单上“除名”






茂名中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来源: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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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6-2 16:11:24 | 只看该作者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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