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法院判决一件诈骗案件 女子冒充“领导”骗走600多万
一女子杨某某冒充“单位领导”身份以帮人找工作、单位有投资项目等借口诈骗600多万元。近日,茂南法院依法对该起案件作出了判决,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杨某某原是茂名市某单位的工勤人员。杨某某经常向其圈子的朋友吹嘘其人脉广、有本事;当其自称是该单位的副职领导时,其朋友也深信不疑。杨某某称其有能力可以帮助梁某某进入某部门工作,但需要“手续费”,因此骗取了梁某某135000元。其后,杨某某谎称其单位有投资项目可获得高额回报,怂恿梁某某、冯某甲、冯某乙等向其“投资”巨额钱财;又自称其帮人购房有优惠,骗取了倪某某300000元。
一段时间以后,杨某某所作出的承诺均未实现且失去了联系。梁某某等人怀疑上当受骗,便去到杨某某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得知杨某某只是一名工勤人员且已离职、该单位的所谓“投资项目”也是子虚乌有后,梁某某等人急忙向警方报案。2020年8月,杨某某被警方抓获。据统计,杨某某共骗取了梁某某5676227元、冯某甲258000元、冯某乙199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6433627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量刑幅度内处罚。杨某某多次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行为,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责令杨某某退赔相应损失给梁某某等被害人。杨某某服判不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茂南法院、南方+ 信宜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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