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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143.8万余元!3男子在电白海域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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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9 15:28:5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月6日,第8个全国“放鱼日”,茂名滨海新区、电白区2022年公益诉讼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在千年古渔港——茂名滨海新区博贺渔港举办。活动由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局、电白区农业农村局主办,茂名市人民检察院、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对活动进行监督。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滨海新区管委会、电白区农业农村局、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局、茂名海警局滨海工作站、茂名海事局博贺海事处、茂名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滨海新区大队、博贺镇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活动。活动还邀请了部分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博贺镇各渔委会书记、志愿者、渔民代表及媒体记者共同见证。
活 动 现 场


上午10时许,在博贺镇盐坨码头举行公益诉讼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仪式。滨海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伟强,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张煜忠,茂名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谭耿瑞,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容慧辉,茂名市农业农村局渔业资源保护科科长林东年,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蔡健,电白区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杨金盘,博贺镇镇委书记潘凯华等出席仪式。仪式由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蔡健主持。

会上,电白区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杨金盘,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容慧辉,滨海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伟强分别结合各自职能对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情况进行了介绍。


随后,与会人员分乘7艘船只出海,抵达小放鸡岛旁海域后进行放流活动。经清点、核算放流鱼苗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后,相关工作人员有序放流鱼苗。


活动投放卵形鯧鯵苗80.8万尾、黑鯛苗82.15万尾、斑节对虾苗1489.7万尾,共计1652.65万余尾。本次海上投放地点选在小放鸡岛旁,种苗投放下海后,它们将以建好的人工渔礁礁体为温馨的家园,在礁区范围繁衍生息,对修复因非法捕捞遭受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鱼类增殖、增加渔民捕捞收入和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据了解,本次公益诉讼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资金来源于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林某通、汤某木、林某桂等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的生态损害赔偿金,共计143.8万余元。

案 件 回 顾

2020年9月,林某通、汤某木、林某桂等人在没有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前提下,分别驾驶3艘渔船,从北海港出发,来到海陵岛西南方向约30海里处附近海域,通过投放铁耙进行拖螺作业。三艘渔船作业结束后,进入茂名博贺新港准备卸货时,被茂名海警依法查获,当场查获花甲螺苗共计35760公斤,价值为人民币268200元。经鉴定,三艘渔船作业海域属于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三艘渔船使用渔具为“拖曳齿耙耙刺”,该作业方式对海底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2020年12月,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立案审查,并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委托鉴定机构对生态环境资源的损害情况进行评估,认定林某通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金额合计为1438069.74元,评估费共9000元。

2021年2月4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林某通等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表示,同意鉴定机构认定意见,愿意缴付全部生态损害赔偿金及评估费用,并赔礼道歉。2月6日,林明通等三人在《茂名晚报》刊登《致歉信》,并于2月8日缴付生态损害赔偿金及评估费用共计1447069.74元。2月26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林某通等三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决定终结审查。

后经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召开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磋商会,并经相关专家充分论证和制定实施方案,最终确定实施本次公益诉讼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来源:电白检察  茂名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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