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云南省陆良县一位母亲金某殴打强制猥亵自己女儿的钱某,致其轻伤二级。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判决金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裁判文书网截图
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4日17时许,钱某到被告人金某家里购买烟叶时,对被告人金某的女儿实施强制猥亵。被告人金某外出归来后,用木棒对被害人钱某实施殴打。经司法鉴定,钱某此次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罪名成立。被告人金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犯罪较轻,对其可以免除处罚。被告人金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罚。被害人对本案的引发存在重大过错,可对被告人金某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金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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