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21时许,江西高速交警七支队七大队民警在泉南高速公路石城南收费站开展夜查整治时,发现一辆赣B牌小轿车驾驶员身上带有酒气,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男子驾驶同车女子陈某的小轿车,车上共载有三名女子和一名小孩准备前往赣州,且车上三名女子均有驾驶证。当问及为何饮酒后驾驶车辆,男子称竟是“怜香惜玉”,心疼女子夜间开车较为辛苦,怀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主动提出驾驶车辆,结果一进高速入口就被当场查获。 最终,民警对该男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男子被处于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一次记满12分的处罚。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