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单身狗”真的太难了,好不容易找个女朋友准备成家立室,结果却遇到诈骗。近日,茂名茂南法院审理一起通过微信假借恋爱之名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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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茂名一女子邹某为牟取私利,心生贪念,于是注册多个微信号拟实施网络诈骗。2020年2月至11月期间,邹某通过这些微信号先后添加群里的单身青年,并以恋爱的名义与他们进行交往。在微信网络交往期间,邹某扮演女友角色与多名受害人进行谈情说爱,谈婚论嫁,布设温柔陷阱。邹某获得被害人信任后,便经常以生活费、购买日常用品、购置结婚金银首饰等事由向被害人索取钱财。因对邹某的谎言深信不疑,受害人均向其转款,并为其购买手机、金银首饰等物品。
[color=rgba(0, 0, 0, 0.8)]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与各被害人交往期间,邹某骗取被害人朱某人民币28872元以及手机、金银首饰等财物1批,其中已鉴定价值的手机、足金项链、钻石戒指、手表、钱包合计价值人民币9948.72元及因相关资料不详未能鉴定价值的足金挂坠1个、金750项链1条、金750钻石挂坠1只、足金石榴石手串1条、银手镯1只;骗取被害人冯某甲人民币34873.7元和白色金750钻石戒指1只、金耳饰1对;骗取被害人冯某乙人民币5989元和价值1664元的手机1部。
[color=rgba(0, 0, 0, 0.8)] 不久后,邹某的诈骗手段被识破,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2020年11月11日,邹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邹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认罪认罚。
[color=rgba(0, 0, 0, 0.8)] 2021年3月22日,邹某家属积极赔偿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其中赔偿2.3万元给朱某,赔偿2万元给冯某甲,赔偿7000元给冯某乙,并取得了三名被害人的谅解。
[color=rgba(0, 0, 0, 0.8)] [color=rgba(0, 0, 0, 0.8)]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邹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金钱人民币69734.7元和金银首饰、手机一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处罚。鉴于邹某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由于邹某家属积极赔偿三名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三名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但邹某多次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的行为,依法可以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根据邹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邹某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相应物质损失。
法官提醒
诈骗分子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以“婚恋”实施诈骗的手段虽然简单,却让人防不胜防。在此,法官提醒广大读者,切勿轻信网络交友,如遇到要求转账、购买贵重物品等要保持高度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来源:茂名网 橘州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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