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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48](点击图片可显示大图)
[size=0.48]75项被取消证明涉及民生及企业经营
[size=0.48]被取消的75项证明事项
[size=0.48]涉及16个用证部门
[size=0.48]所有证明事项均无需办事人提供
[size=0.48]和开证部门开具(盖章)
[size=0.48]其中11项证明事项改为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size=0.48]如申请大病医疗救助证明材料
[size=0.48]和意外受伤证明等
[size=0.48]其余部分事项调整为
[size=0.48]通过提交现有证照、网络核验
[size=0.48]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等方式办理
[size=0.48]实现“部门协同办、群众少跑腿”
[size=0.48]减轻基层开证(盖章)单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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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48]制图: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蓝小明
[size=0.48]教育局中小学入学不再需要无房证明
[size=0.48]以往因义务招生的需要
[size=0.48]每年中小学招生期间
[size=0.48]会有很多家长到市房产局开具《无房证明》
[size=0.48]为缓解排队带给群众的不便
[size=0.48]市教育局与市房产局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size=0.48]因义务教育招生需要开具《无房证明》的
[size=0.48]由教育部门联合市不动产档案馆
[size=0.48]对入学对象父母(或祖辈)房产信息核查
[size=0.48]个人无需再到房产部门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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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48]公安局等司法部门入户、律师执业手续被简化
[size=0.48]本次公布全市范围内取消的75项事项中
[size=0.48]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主管的证明事项占14项
[size=0.48]市公安局方面
[size=0.48]律师身份证明
[size=0.48]户口同意迁入、迁出证明
[size=0.48]改名、曾用名证明
[size=0.48]生育登记证明
[size=0.48]职称证书鉴定证明
[size=0.48]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明
[size=0.48]等6项证明均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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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48]司法局方面
[size=0.48]取消经济困难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size=0.48]等7项证明事项
[size=0.48]民政局申请低保、大病医疗救助不再需要收入证明
[size=0.48]民政部门本次取消12项证明材料
[size=0.48]其中6项为申请低保材料
[size=0.48]注意
[size=0.48]在申请低保时,失业人员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个人档案需存放在社保机构)不需要再出具“存档材料”;
[size=0.48]在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申请低保时不需要出具“失业证明”;
[size=0.48]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低保时可免去就业收入情况证明;
[size=0.48]用于证明低保申请者的家人(包括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收入情况)的“收入证明”正式取消;
[size=0.48]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证明材料”改为由申请人书面承诺,不再需要镇级政府或村(居)委会盖章证明。
[size=0.48]人社局21种用途证明不用再开
[size=0.48]此次“减证便民”行动
[size=0.48]茂名市人社部门的工作涉及不同证明用途事项
[size=0.48]共计21项
[size=0.48]与此同时
[size=0.48]可通过开证部门与收取单位建立联系
[size=0.48]以信息共享、内部调查等方式获取
[size=0.48]积极探索通过个人声明或承诺替代证明
[size=0.48]加大失信行为惩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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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48]卫计局取消10项用于“生育服务”证明
[size=0.48]生育登记和审批都是每个家庭的“大事”
[size=0.48]本次行动涉及卫生计生部门共有12项事项
[size=0.48]其中与“生育服务”相关的内容有10项
[size=0.48]举例:夫妻两人要申办生育登记,其中一人是茂名户口,另一方是市外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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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48]以前:需要通过外地那一方在户口所在地开取婚育证明。
[size=0.48]现在:外地那一方不必在户口所在地开取婚育证明,直接在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上查询相关信息。若平台上核实不到相关信息,则可通过夫妻双方书面承诺来进行办理。
[size=0.48]与此同时,通过个人自有证明和书面承诺的方式也可直接核验。例如,流动人口需要在现居地申请生育服务登记,只需提供现居地的“居住证”即可,无需再重复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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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48]涉及企业的证明事项共10项
[size=0.48]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
[size=0.48]取消涉及企业的证明事项共10项
[size=0.48]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size=0.48](证明其符合冠省名规定)
[size=0.48]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纳税证明
[size=0.48]申请内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专项资金的
[size=0.48]“无违法违纪证明”
[size=0.48]申请残疾就业保障金减免的
[size=0.48]“中小微企业认定”等事项
[size=0.48]从群众来回跑变为信息跑、政府办或者部门协同办
[size=0.48]根据《通知》要求
[size=0.48]对取消的证明事项
[size=0.48]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
[size=0.48]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
[size=0.48]但对于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
[size=0.48]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
[size=0.48]各地各单位要及时通知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并在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公开本单位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便民替代措施,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size=0.48]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艺 通讯员 何泽军
[size=0.48]来源:茂名网 茂名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