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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十三期食品(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为保障我市食品安全,根据2018年国家、广东省和茂名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乳制品、蛋制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调味品、饮料、饼干、酒类、糖果制品、水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餐具、豆制品、蔬菜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糕点、食品添加剂及其它食品(食盐)等27大类普通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346批次,已检验346批次,328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18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具体抽检情况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1批次食用油脂、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0批次餐具、1批次糕点、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餐饮糕点、1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速冻面米制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具体不合格:
1、化州市吉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吉州鸿牌花生油(规格:900ml/瓶,生产日期:2018年7月3日)检出黄曲霉毒素B1超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茂名忠信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示广州市冠华泽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冠華牌烤花生(规格:280g/包,生产日期:2018年2月1日)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出标准值,不符合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高州市家好饮食店使用的自配餐具(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18年7月19日)检出大肠菌群超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茂名市城区邹记杂鱼城使用的自配餐具(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18年7月19日)检出大肠菌群超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化州市河西御香楼酒店使用的自配餐具(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18年7月19日)检出大肠菌群超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鸿福楼酒楼使用的自配餐具(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18年7月19日)检出大肠菌群超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信宜市誉品餐饮店使用的自配餐具(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18年7月19日)检出大肠菌群超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8、化州市河西聚香皇鸽饭店使用的自配餐具(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18年7月19日)检出大肠菌群超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9、化州市河西聚香皇鸽饭店使用的自配餐具(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18年7月19日)检出大肠菌群超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0、化州市肥拾饭店使用的自配餐具(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18年7月19日)检出大肠菌群超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1、茂名市电白区陈记乡村海鲜美食店使用的自配餐具(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18年7月19日)检出大肠菌群超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2、茂名市粤龙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自配餐具(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18年7月19日)检出大肠菌群超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3、茂名北斗星百货有限公司旦场分公司经营的标示揭东区旺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富宇牌蛋黄派(规格:22克×20小包/包,生产日期:2018年5月10日)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出标准值,不符合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4、化州市下郭渔满楼饭店使用的酱腌菜(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18年7月18日)检出亚硝酸盐(以NaNO2计)超出标准值,不符合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5、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鸿福楼酒楼使用的桂花糕(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18年7月24日)检出菌落总数超出标准值,不符合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6、茂名市明湖百货有限公司明湖超市光华北连锁店经营的标示桂林周氏顺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周氏牌红枣莲子黑芝麻糊(规格:700g/袋,生产日期:2018年6月1日)检出大肠菌群超出标准值,不符合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7、茂名市明湖百货有限公司明湖超市高州东门连锁店经营的标示佛山市顺德区百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流沙包(规格:300g/包(12个),生产日期:2018年6月1日)检出大肠菌群超出标准值,不符合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8、化州市壹城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示江门市蓬江区金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益品牌麦香馒头(规格:300g/袋、12个装,生产日期:2018年5月17日)检出大肠菌群超出标准值,不符合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稽查执法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稽查执法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管部门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4日
来源: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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