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3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期)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及保健食品等28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803批次,已检验803批次,773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30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见附件)。具体通告如下:
一、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 1、茂名市茂南区鳌头镇鳌头村委会发达花生油行生产的“花生油”(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9-20)检出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茂名市茂南区鳌头镇公文纯香花生油行生产的“花生油”(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8-30)检出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茂名市电白区旦场镇建兰花生油加工店生产的“花生油”(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10-06)检出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高州市平山镇大仁庙周运生油行生产的“花生油”(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10-01)检出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化州市元香花生油行生产的“花生油”(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9-30)检出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化州市南盛超香油行生产的“花生油”(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10-09)检出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茂名市茂南区鳌头镇厨香花生油行生产的“花生油”(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10-10)检出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1批次酒类不合格 1、高州市泗水镇胡旭全酒厂生产的“米酒”(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21-10-28)检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标示值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 1、茂名市茂南区茂昌茶叶商行经营的“红茶”(生产日期:2021-1-24)检出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四、1批次食糖不合格 1、化州市聚诚百货店经营的标称湛江冬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晶体黄冰糖”(规格:400g/包,生产日期:2021-03-01)检出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GB/T 35883-2018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6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1、茂名幸福楼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酥皮靓蛋挞”(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10-12)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化州市同庆镇业泰酒家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21-11-11)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化州市九六鸡饭店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21-11-11)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茂名市茂南区香山炭火自助餐厅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21-11-11)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茂南区湘亲相爱餐饮店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21-11-11)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茂名市电白区陈村红头大排档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21-11-17)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14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1、化州市燕平蔬菜店经营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1-10-25)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文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高州市陈熊青菜档经营的“荷兰豆”(购进日期:2021-10-26)检出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高州市陈熊青菜档经营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1-10-26)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文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广东惠多多百货有限公司水东电海分店经营的“食荚豌豆”(购进日期:2021-10-26)检出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茂名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电白万达广场店经营的“食荚豌豆”(购进日期:2021-10-26)检出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高州市高百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冬枣”(购进日期:2021-10-27)检出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茂名北斗星百货有限公司人民南分公司经营的“荷兰豆”(购进日期:2021-10-27)检出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8、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邓亚气蔬菜档经营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1-10-27)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文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9、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赵红玲蔬菜档经营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1-10-27)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文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0、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何凡蔬菜档经营的“食荚碗豆”(购进日期:2021-10-27)检出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1、茂名市茂南区黎亚水蔬菜档经营的“荷兰豆”(购进日期:2021-10-27)检出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2、电白区三角圩刘雅福蔬菜档经营的“芹菜”(购进日期:2021-11-01)检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3、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何华海蔬菜档经营的“豆角”(购进日期:2021-11-01)检出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4、电白区农批富云蔬菜商行经营的“菠菜”(购进日期:2021-8-17)检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县(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
来源 羊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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