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该规定共有九条,其中第四条明确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方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村民委员会的职责,也是每个村干部必须遵循和执行的政策,违反了就是违法。然而,雷州市北和镇标角村委会中央村的村长、副村长、村委会干部三人狼狈为奸,把法律当儿戏,把村民当阿斗,背着村民无偿租让集体土地,雇凶殴打反映村官违规的村民,“小官干出了大事”。 据了解, 2005年6月8日,村干部邓华、邓子林、邓和兴等三人在未有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前提下,滥用职权,擅自将中央村坐落在高斋坑的十多亩集体农田以无偿方式给让陈俊、莫伍使用25 年(2005年10月1日至2030年10月1日);土地给让后,受让人将农田开挖为塘池养鱼、鸭等,当时,村民自发组织极力制止无果。由于集体土地租让没有经过大多数村民同意,加上给让理由没有充分也没有向村民公开,激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催生了不该发生的不稳定因素。 2021年2月19日,全体村民自发召开会议要求收回非法给让的土地。村民邓平、邓唐、邓文智都是敢于打开窗户说亮话之人,认为祖辈耕耘的农田不能改变用途,就算要改变也应征得多数村民同意;再者,就算受益人对受益土地投入大,只能降低租金也不能采取无偿给让。 11月18日,村长邓来发电话通知在外务工村民邓唐、邓文智、邓平等人于翌日到镇政府参加土地调解事宜。11月19日21时30分左右,被举报人指使社会闲散人员,驾驶一辆小车(粤G0958k) ,载着5个彪形大汉进入村中殴打邓平,村民报警及时,幸好警察第一时间赶到,凶手见势不妙后开车拼命逃离现场,邓平被打伤入院治疗,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中央村此起荒唐的给让集体利益事件,村民曾频频联名向北和镇人民政府举书反映,要求取缔2005年6月8日签定的不合理的《土地承包合同书》,还地于村,还理于民。然而,北和镇人民政府却得过且过,甚至不理不睬,让矛盾升级为殴打事件。 村官以改造投入大不需租金使用村民共有的财产,是一起带有隐蔽性的损公肥私的典型个案;中央村干部仨人没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擅自作主给让集体财产是一种违法行为。违法必究,犯法必惩,枉法必查。冀望雷州市职能部门加以重视,加强农村集体财产运营法制教育,构建和谐稳定的交易环境,依法追究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刑事责任。
来源:粤西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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