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0.83em]IMG_20190904_231342.jpg (39.86 KB, 下载次数: 0)
下载附件
[color=rgb(153, 153, 153) !important]25 秒前 上传
开着商务车大摇大摆地把摩托车搬上车拉走,茂名两名男子刘某和柯某偷车的操作也太大胆了!但无论该两人的犯罪手段如何“别出心裁”,也逃不过政法机关的打击。近日,茂南法院依法对该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该两男子均被判处刑罚。 刘某和柯某年龄相仿,既没有一技之长又想不劳而获。2020年7月25日,两人合伙在茂南区某宿舍小区盗走一辆摩托车。得手后,刘某竟然想着要“升级”犯罪手段。2020年11月8日,刘某驾驶着一辆商务车搭载柯某去到茂南区一小区门前停车处,合力将停放在该处的一辆摩托车抬上商务车拉走。同月23日,两人再次以相同的方式,在不同小区连续将两辆摩托车偷走。
发现车辆被偷后,几位失主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经缜密侦查,于2020年底至2021年初先后将柯某、刘某抓获。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认罚。经鉴定,4辆被盗摩托车价值共19748元。 法院认为,刘某、柯某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进行处罚。鉴于刘某、柯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两人的犯罪情节、在犯罪中的作用和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柯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法院同时判决没收刘某用于作案的商务车,责令两人共同退赔失主相应损失。
来源:茂名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