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吵起架来,就引发了一场官司。这到底是小题大做,还是情有可原? 去年夏天的一个晚上,爱狗人士张小姐带着自己的小狗狗,来到长宁来福士门前的草坪区域遛狗,张小姐想让自己的小狗活动活动,便没牵狗绳。小狗遇到了刚刚下课也在草坪上玩的5岁小男孩小金。 小狗遇到了小孩,很是兴奋,追着小孩跑。小孩看到小狗追,颇为紧张,尖叫着一直跑。小狗看到小孩跑,追得更起劲,还发出了“呼呼”的低啸声。
小孩的父母见状,吓得半死,冲上前去对着狗主人大喝:“你怎么不管好你的狗”。狗主人一听也没好气:“你家小孩不跑么狗就不追了呀。”一场街头争吵就此爆发。吵架升级后引来警察,到了派出所也调解未果。
小孩爸爸气不过,作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将狗主人张小姐告上法庭。提出四项诉求: 1、书面公开道歉。 2、赔偿医药费、车费共计1百多元。 3、赔偿精神损失费5千元。 4、赔偿律师费1万元。
对于这四项诉求,原被告双方,每项都有争议。 第一,要不要书面公开道歉? 被告方:我在现场明明已经道过歉了啊!路人都听到能作证的。 原告方:道歉取决于态度!被告是低吼着说的“对不起”三个字,完全是因为迫于压力,根本没认识到自己错误。 第二、是否有身体损害赔偿? 原告方:小朋友描述腿上有“两个小孔”。 被告方: 1、医院检查显示无虞。 2、公共视频显示,狗狗完全没有跟小朋友有过身体接触。 3、小朋友最终也没有注射狂犬疫苗,说明父母完全清楚小朋友没有受到伤害。 第三、是否存在精神损害?要不要赔? 原告方: 1、小朋友受到了惊吓,事发几天有时候会做梦惊醒,看到小狗会下意识躲开。 2、事发当天原告叫来的朋友与小朋友家人的口角冲突,对小朋友心理造成了损害。 被告方: 1、小朋友已经好了,情绪稳定生活正常。 2、事发当时是爸爸妈妈等案外人“吓死了”,小朋友很正常。 3、小朋友躲开小狗是爸妈引导教育导致的。 第四、律师费诉求是否合理? 被告:争议标的才几十块,请个1万块的律师?!这明明就是小题大作借题发挥。 原告:我是为了教育小孩做人的道理,让他知道犯错要承担责任。所以我才坚持要起诉。 近日,长宁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1、法院认定小狗没有咬到小孩。被告需支付医药费和交通费共计97.83元。 2、判定被告需要向原告作出书面道歉。 法官说:“小朋友的父母希望让小朋友知道对错,知道做错事情就要承担责任,我们认同这样一个观点。原告作为一个5岁的幼童,他的世界观、价值观、秩序感、安全感都在形成的过程中,经历了这样一件事情,我们认为他有权利要求被告做出正式的诚恳的道歉。” 3、判定精神损害存在,但并未构成“严重”的情况。因此对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不予支持。 4、判定被告需支付律师费5000元。 法官说:“尽管本案争议看起来是个小事件,实际造成的损失金额也不大,但从事后双方未能相互谅解,即使在派出所调解之下也未能和解来看,双方的争议还是很大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原告委托律师、通过诉讼来寻求解决之道就是合理的选择,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非没有任何原因的无事生非,而是有着合理的诉的利益。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律师工作量的大小等因素合理酌定为5,000元。”
潇湘晨报综合案件聚焦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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