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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茂名化州市警方通报,当天上午在东山桔城中路路段阻碍民警设卡查车的男子李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被警方传唤。
22日上午9点30分左右,化州市公安局东山派出所民警在东山街道办桔城中路路段,开展“每日一设卡”,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男子李某驾驶一辆电动车经过此地,警务人员依法对其进行检查。但李某极不配合,故意刁难民警,要求民警出示《执法证》。在民警出示工作证并要求其依法接受检查时,李某情绪激动,边拍视频边辱骂警务人员,严重影响了警务人员的正常执法工作。在多次劝说和警告无效的情况下,现场的警务人员果断将李某制服,并依法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讯问,李某对其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鉴于李某能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并认真写下《检讨书》,民警对其进行法律教育后,先让其回家,待听候警方处理。
警方表示,李某的行为已涉嫌阻挠执行职务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警方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民警的日常执法活动。在遇到民警查车、查验身份证等日常检查工作时,切莫以索要《执法证》等藉口阻挠警务人员执行公务。警察在一般情况下,身着制服、佩带警衔、警号,并不需要出示证件。但如果被执法者要求,或者便衣情况下执法时,可以声明并出示证件。注意,这里的证件指的是《警官证》。不是所谓的《执法证》。
来源:化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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