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期间,发生在化州中山路的一个交通事故!在化州交通事故处理方面有着这样一个奇葩的潜规则。当两辆车发生碰撞,无论事故大小,那怕是刮了一个小口子,当你报了保险公司之后,保险公司人员到场查看完了,认定了责任方,出了险都不行,主要责任方还要被对方车主索要一定的所谓“红包”,自己的车才能被放行。
当发生事故后,如果车主报警,交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叫双方车主自行协商,协调不了的情况下,直接叫拖车一起到现场把所有车拖走,让车主改天再去交管所协商。
索要“红包”造就了另一种社会坏风气!到时每一位车主侍着对方车主急要用车,只敢报保险而不敢报交警前来协商,之余,不管别人提出要给多少钱的所谓“红包”,都被逼接受,那这与“勒索”和“抢劫”有何相异呢?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你认为这个红包该不该给? 来源:化州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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