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年3月16日
地点:电白区迎宾路林头镇竹仔琅村路口
事故经过:
2018年3月16日,林某驾驶粤K-4W***号轻型普通货车从林头往水东方向行驶,15时0分行驶至电白区迎宾路林头镇竹仔琅村路口路段左转弯横过公路入竹仔琅村路口时,与从水东往林头方向行驶由张某无证驾驶的粤K-9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两起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驾驶人驾车驶经路口时未减速,致使未能做出及时有效的避让,最终酿成惨剧。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车辆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林某,在事故中承担了主要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