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2月24日,茂名化州市监委对化州市东山街道上街社区居委会主任蔡德志采取留置措施,成为茂名市两级监委成立后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截至目前,不到两个月时间,茂名市两级监委共对11人采取留置措施,继续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持续释放震慑效应。
从留置措施使用情况来看,市监委以及5个区(县级市)监委使用了留置措施查办案件。从留置对象来看,涉案人员涵括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基层公职人员、执法人员以及涉嫌行贿的企业老板等。如信宜市池洞镇委书记谢丰懋在处理信宜市池洞镇“绿能环保项目”相关工作中,出现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依法被调查并留置。茂南区羊角镇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黄忠、办公室干部黄太基,利用职务之便,在短短半年内违规突击审批群众违建1136户,涉嫌失职渎职被留置。在使用留置措施过程中,茂名市纪委监委坚持严格把握留置条件和审批程序,既彰显了惩治腐败“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又不断提高惩治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
党的十九大以来,茂名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反映问题线索712件,立案574件,处分635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为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179人,充分展示了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气象新作为。
来源 | 南粤清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