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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环境保护局现场环境监察通知书
信宜市大成镇禾乐垌石料切割加工片区:
我局于近期进行专项排查时发现你片区石料切割加工厂实施以下违法行为: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就投入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片区石料切割加工厂立即停止生产,直至验收及格。
未按要求改正的,信宜市环境保护局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理。
信宜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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