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0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茂名市委原副书记、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原副书记、副主任宋寿金行贿一案,对被告人宋寿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寿金为被提拔,自2003年7月至2006年下半年,先后多次送给时任茂名市委书记周镇宏(已判刑)人民币共60万元。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寿金为谋取职务提拔,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已构成行贿罪。鉴于宋寿金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且认罪态度较好,有较好的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宋寿金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来源:南方杂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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